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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评选条例(2024年修订)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25 10:00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中国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激发与鼓励中国青年学子投入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研发及创意应用,培养优秀机械工程人才,增进企业界与学术界之互动,进而促进机械工业技术之提升与创新,特设立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以下简称本奖)。

第二条:本奖奖励的对象为中国(大陆、台湾和港澳地区)各大学(含研究院、所)主要在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特别是精密机械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其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本奖每年评选一次,等级、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金奖 (一等奖):最多1篇,每篇奖金人民币40万元;

银奖 (二等奖):最多2篇,每篇奖金人民币30万元;

铜奖 (三等奖):最多3篇,每篇奖金人民币20万元;

优秀奖(四等奖):最多5篇,每篇奖金人民币10万元;

佳作奖(五等奖):最多10篇,每篇奖金人民币5万元;

特别奖:最多5篇,每篇奖金人民币8万元。

注:为奖励非原985高校在机械制造领域,特别是在机床或其基础零部件,以及基础制造工艺的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论文,由时任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永财董事长提议,2018年开始增设特别奖奖项。

获奖论文的博士生和导师按2:3的比例分配奖金。 

第四条:本奖评选工作的原则为:“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科学公正、面向应用,注重创新”。  

第五条:本奖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的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选题包括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的设计、制造、伺服马达直线电机及控制系统、测量技术及设备。如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含成形制造(如铸锻焊及热处理等)技术、制造过程的测试分析与控制等,不包含MEMS、半导体制程和材料学方面的研究,但包括半导体制程设备的研究;

   2. 在理论、方法、工艺技术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本奖由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承办单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第七条: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5-7人)。评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

1. 部署评选工作;

2. 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为保证评选的公正客观,由评选工作小组聘任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具体事项,评审专家组由11-15名专家组成,其中 1人为召集人。

第九条:本奖最终获奖名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本奖获得者由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对已批准的获奖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律取消资格,并由参评者自负法律责任,奖位不予递补。如已领取奖金者,必须全额退回,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本条例需呈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会备案。

 



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评选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根据《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评选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受 理

第一条参加评选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以下简称本奖)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前一年1月1日以后至本年的2月28日之前在中国(大陆、台湾和港澳地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机械工程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特殊地区的英文撰写学位论文也可酌情参加。(特殊地区指港澳台等地部分院校)

第二条:参加本奖评选需由参评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奖申请书(申请书及推荐书可在本会或上银公司网站下载)。

第三条:参评者提出申请后需经所在单位的学院(系、所)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评选年度內本单位机械工程学科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四舍五入),并且不超过5名。若同一大学包括机械工程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和测试技术与仪器学科中的两个,则推荐总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若同一大学包括以上三个学科,则推荐总名额最多不超过9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论文内容必须是机械零件或工具制造过程中的成形制造(如:铸锻焊及热处理等)技术,不包括单纯的材料学研究。测试技术与仪器学科的论文内容必须是机械零件或工具制造过程中的测试与设备技术研究。

第四条:申请参评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表

          2. 推荐表

          3. 与学校存档论文一致的博士论文纸本2份,参评论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底。进入终审的候选人需再提供15份博士论文纸本。

          4. 博士论文的有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成果应用证明材料。进入终审后提供15份。

          5. 参评者确认书(注册时勾选)。同意授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或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公开)或出版其获奖论文之摘要。以表扬及传播得奖者之成果。 

第五条:每年申请上报日期见当年的通知。

评 审

第六条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3个阶段。

第七条初审。形式审核通过的论文由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其领域,每篇论文送3-5位专家通信评审,所聘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参选的论文。

第八条:复审。根据初审结果,在初审成绩不低于80分的论文中确定进入复审的名单,每篇进入复审的论文送3-5位专家通信评审,所聘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参选的论文。

第九条:终审。根据复审结果,在复审成绩不低于80分的论文中确定进入终审的名单。终审安排参评者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及表决得奖名单,投票超过半数(含)同意者为通过。各入围论文之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终审时的委员。本奖各等级评审结果如无适当人选时空缺。

第十条评审标准为:论文的创新性(40%);论文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40%);论文的结构与表达(20%)。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组成员需对相关评审资料和评审过程保密。

异 议

第十二条:本奖入选名单由评选工作小组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的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选拔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奖 励

第十四条:本奖获奖名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五条:本奖获得者由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进行奖励。择期举行颁奖典礼,公开表扬。颁奖典礼上公布获奖博士、指导教师名单获奖论文篇名及简介,并颁发奖杯和奖状。

第十六条:毎评选年度,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推荐一篇论文参评。如果一篇论文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则教师奖金颁发给第一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奖金再分配。

其 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后实施。